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度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在维持对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降低应收账款,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管理制度内容(一)收集客户信息1、收集信息的目的:作为公司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批准信用额度的基础
2、信息收集负责人:以经销商业务员为主,财务事业部为辅的多渠道方式进行
3、具体操作:(1)经销商销售业务员应当对所有已经和将要与公司发生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a)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经营业务范围;(b)注册资金、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c)银行账户、账号、资产状况;(d)近三年来公司的营运状况和经营业绩;(e)客户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基本状况:年销量、类别、上年销售收入实绩、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平均天数、对接业务的配合情况;(f)当地市场的简要情况分析;(g)客户重大经济纠纷或司法案件;(h)联络方式、跟进负责人等资料;(i)其他重要资料
(2)业务员在调查收集上述客户资料时,必须按照当前普遍被业界接受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客户资料:向客户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咨询了解;收集客户和媒体提供的公开经营资料;1向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管理机构了解或查询;向其他有关资信评估机构查询;向客户的其他供货商了解其付款情况;向客户主要产品的主要用户单位调查了解有关该客户内部管理情况;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手段;(3)业务员,销售经理应经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定期巡回访问客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经营和资信等变化情况
(二)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1、业务员定期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将填写准确的“客户信息表”及其附件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
2、由销售经理对收集的客户资料和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的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