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日常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养护的工作内容是对苗圃地的树木、花草、绿篱、草坪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一条:目的、使苗木达到生长要求:健壮、枝条繁茂、树形优美
、达到使用价值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部门管理的苗木供应公司绿化工程
、根据领导要求可出售外部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一条:养护人员按规定及时检查、补植、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的发生
第二条: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要求种植成活率以上保存率以上
第三条:绿化植物死亡或因雨涝、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遭受损毁时,应及时补植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一条: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及花草等进行修剪,除草施肥、浇水,以保证其生长旺盛
第二条: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
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
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
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
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
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
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七条:设施
因自然灾害造成各类设施的损坏、缺失,应及时进行维修、补充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