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变更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条件:1
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
二、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表(原件 2 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决议(原件 2 份);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含成员名单信息)(原件:2 份);4
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属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供举办单位代表委托书、属个人举办的,需提供举办代表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须持有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备案存档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备案表民办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原决策机构成员名单XX(董事长或理事长:下同)XX(董事或理事:下同) XX(董事)(标明在决策机构内职务)XX(董事)XX(董事)新增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张 XX(董事长)(标明在决策机构内职务)(董事)赵 XX(董事)退出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刘 XX(董事长)(标明在决策机构内王务)(董事)宋 XX(董事)变更后的决策机构张 XX(董事长成员名单李 XX(董事)赵 XX(董事)(请全部列出)生名齐 XX(董事)于 XX(董事)年月日经本单位董事会(理事内部履行程序会)第次(届)通过会议表决民办学校意见举办者意见备案意见法人代表签字:签字:经办人:(学校盖章)年月日(印章)年月日年月日XX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董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