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2015)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甲方为了提高自身信用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向市场或客户展示自身的信用级别,特委托乙方利用其专业的信用评价技术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信用评价服务,服务的方式以国内工商资料和企业自身提供的材料以及乙方实际掌握的资料为基础的报告形式为主
第二条:原则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基本原则:1、客观性: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2、独立性: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3、审慎性: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估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2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
4、前瞻性: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第三条:职责乙方在进行甲方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遵守行业自律性规范,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2、依法采集信用信息
不以骗取、窃取、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不损害个人、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3、依法遵守信用信息保密原则
不得损害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4、依照企业信用评价原则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5、乙方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价活动公正性的,不得提供有关该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6、信用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