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GCG 112—2010 炼钢用原辅料技术条件2010-04-28 发布 2010-05-01 实施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发布 Q/SGCG112—2010炼钢用原辅料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用原辅料的技术要求、退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用原辅料
2 引用标准GB4223 废钢铁YB/T5217 萤石YB/T5279 石灰石YB/T5278 白云石YB/T042 冶金石灰3 技术要求3
1 废钢铁3
1 供炼钢用废钢:单重≤500kg,边长≤700mm,其中重型废钢厚度≥10mm;中型废钢厚度≥6mm;统料废钢厚度≥2mm(其中 4 mm≤厚度<6mm 为优质统料废钢)
特殊品种用废钢Ni、Cr、Cu、Mo 含量不大于 0
30%(公司内部回收的废钢除外,但需分类管理)
其他执行GB4223-2004
2 调温废钢:3
1 选用自产废钢,成份要求如下: 指标C %Si %Mn %P、S %Ni、Cr、Cu、Mo %调温废钢≤0
2 形状及尺寸应满足调温需要
2 炼钢用副原料3
1 炼钢用铁矿石:TFe≥60%,SiO2≤6%,H2O≤2%,S≤0
050%,粒度 10~50mm,<10mm 和>50mm 比例之和不大于 10%
2 炼钢用烧结矿:TFe≥55%,SiO2≤6%,H2O≤2%,粒度 10~50mm,<10mm 和>50mm 比例之和不大于 10%
3 炼钢用球团矿:TFe≥63%,SiO2≤8%,H2O≤2%,粒度 8~16mm, <8mm 和>16mm 比例之和不大于 10%
4 炼钢用冷固球团:3
1 化学成分(%):TFe≥50% ,SiO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