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0 年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园〔2011〕19 号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8〕26 号)、《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 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管理,强化农业项目管理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近期我委将组织对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制定了《江苏省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0 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部分2009 年度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省里由我委园艺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对 50万元至 200 万元的项目,由省辖市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组织检查验收;5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组织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程序 1、检查验收申请。各市、县(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辖市农业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省辖市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验。 2、现场查验。列入本次检查验收的所有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均需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工作统一由省辖市农业部门负责,11 月底前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进行交叉推磨式互查,并对每个项目出具现场查验报告。必要时省里将组织全省范围内跨市交叉推磨式互查。 3、检查验收。省辖市农业部门将现场查验合格的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现场查验报告)报送我委园艺处。省里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补正意见,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委托检查验收。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进行检查验收。 四、其他事项 1、市、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严格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没有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项目不得申请检查验收。 2、请各市、县农业部门于 12 月 20 日前将辖区内各项目实施情况(效益)统计汇总后报我委园艺处。在验收结束后,各省辖市须及时将验收材料报省备案(验收文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