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供用电,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实现同网同价、抄表到户,为商住小区用电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为规范湛江市商住小区供电设施的建设,做好商住小区的用电管理和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为商住小区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根据 GB50053-94《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O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SO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99-19%《城市中低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和 0/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新建、扩建、改建商住小区(包括高层和低层商住综合楼,以下简称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 (三)小区供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小区各类功能场所用电负荷指标规定建 筑物功 能 分类 设计指标按建筑面积计算负荷(W/㎡)需用系数(Kx) 住 宅 一般 6050 户及以下:0.8—0.951—100 户 :0.7—0.8101—200 户 :0.6—0.7201—400 户 :0.5—0.6401 户 及 以 上0.45 豪华(含别墅) 80宾 馆 、 商 一般 110 场、公寓、会所0.8—0.9高 级 、 豪华 140写 字 楼 、学校 一般 900.7—0.8高 级 、 豪华 120停车库 10—20(一)小区内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会所、学校以及用电容量大的公共设施,须建设专用变压器供电,供电部门对专用变压器抄见总电量。 (二)小区内住宅及具备符合规范、有独立房产证小型商铺、小型写字楼以及用电容量小的公共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 (三)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水泵等)以及需自备电源的用户,其供电线路是接用公用电房的,供电部门在公用电房线路总出线侧装设计量装置,自备电源应设在计量装置之后,自备电源转换开关以及相关配电装置设置在专用电房内并由用户维护管理。 (四)小区永久供电设备应选择独立变配电房,不得采用户外箱式变压器和露天台架(墩)变压器,建设独立变配电房不具备条件的,可附设于住宅楼内部建设电房,并应设置于首层。变压器房净空高度需满足规程要求,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