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二、标 准 (一)一级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 3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