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五项改革为全国探路三湘都市报 9 月 2 日讯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让用水多的多花钱,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至 2014 年 8 月,长株潭三市城市水价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 记者今天从省委水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水利部、省政府批准,《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本月起正式实施。水利部部长陈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等出席会议。 “五项改革”为全国探路 作为全国水利综合改革试点省,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省将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水价等五个方面为全国探路。在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在长株潭地区试点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会议上指出,湖南省将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水利综合改革,这些试点将为全国水利综合改革探索宝贵的经验。 长株潭三市率先试点 根据《方案》, 城市水价改革率先在长株潭三市试点推行,取得经验后,向全省其他城市推广。 据了解,长株潭地区城市水价改革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非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可先行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定额用量内用水实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用水户定额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核定。《方案》要求,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以采用三级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制定用水定额强制性省颁标准我省还将用水定额标准定位为强制性省颁标准,作为各地区及各行业开展用水管理和水价改革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会同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省经信委,在充分考虑水资源供求状况、经济发展需求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定期对《湖南省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据了解,为确保水利改革顺利实行,《方案》还确定了工作进程时间表。到明年 8 月,省物价、水利、住建厅将制定推进长株潭三市城市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至 2014 年 8 月,全面完成长株潭三市城市水价改革,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我省水情 长株潭已逼近用水控制红线 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