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学院校内奖励津贴二次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新校内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09]260 号)的有关精神,从 2009 年 1 月起实行新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学校下拨给学院的奖励津贴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为打破平均主义,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分配奖励津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的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根据每位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量,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新校内津贴方案(试行)》核算办法,将校内津贴的基本津贴部分直接发放至个人。(二)专款专用,全额发放。对学校核准划拨的校内津贴设专项科目,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全部用于教职工津贴发放。 (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奖励津贴分配工作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个人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核算过程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二、发放对象学院在编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教师、聘用制管理人员。三、奖励津贴组成学院的奖励津贴总额由学校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计划内办学工作量核定下拨。个人奖励津贴包括固定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一)固定津贴固定津贴:根据个人 2008 年校内津贴标准的 20%核算的津贴。根据学院实际,学院将学校下拨的奖励津贴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固定津贴,以确保全院教职工校内津贴水平与 2008 年持平。原军队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含)教授已按原校内津贴标准的 100%发放基本津贴,不再发放固定津贴,其余人员按本人 2008 年校内津贴的 20%发放固定津贴。固定津贴从学校下拨的各类津贴中,按照相同比例分别从各类奖励津贴总额中提取。经核算,2009 年固定津贴需从各类奖励津贴中按33%提取。固定津贴总额计算公式为:固定津贴总额=教学奖励津贴×33%+科研奖励津贴×33%+管理工作奖励津贴×33%+计划内办学奖励津贴×33%(注:如按人员类别从各类奖励津贴总额中提取,则教学人员需从教学奖励津贴中提取 60%,科研人员需从科研奖励津贴中提取23%,管理人员需从管理岗位奖励津贴中提取 24%。为体现倾斜教学科研一线,均按 33%提取固定津贴)。(二)业绩津贴业绩津贴包括教学业绩津贴、科研业绩津贴、管理工作业绩津贴和计划内办学业绩津贴。四、业绩津贴的分配 (一)教学业绩津贴1、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确定学院教学奖励津贴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根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