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定行政执法部门:闽侯县水利局执法依据:(共 23 件)1、法律(2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2、行政法规(4 件)(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7 号)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72 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3、地方性法规(7 件)(1)《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归口管理地方电力及负责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2)《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滩涂围垦主管机关,负责全省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沿海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沿海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