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模式,积极推动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重要意义(一)为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积极探索。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对城市发展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低碳生态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节能、环保型城市,是一种在生态环境综合平衡制约下的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城市作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其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责任重大。因此,探索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为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模式转型提供重要示范和实践经验。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空间、能源资源、环境容量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今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仍将保持较快速度,人地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剧。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深圳率先提出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的城市建设模式,总结推广低碳生态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国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三)为深圳强化改革创新先锋地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平台。3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但也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承载力难以为继的局面。深圳要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的先锋地位,必须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大胆先行先试,走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这既是深圳破解城市发展瓶颈约束的需要,也是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要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具体举措,为深圳改革创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集约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努力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政策支持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推进深圳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规划先导,统筹推进。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各区、各部门工作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整体推进,试点先行。选择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示范地区和项目,先行先试,为全市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累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在全市推广应用。自主创新,因地制宜。立足深圳亚热带海洋气候和高度城市化地区特点,发挥自主创新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适宜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应用,探索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并重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合作共建,抓好落实。积极推动部市共建工作,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多学科的合作,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阶段,全过程贯彻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三、总体目标与实施阶段(一)总体目标。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在国内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国际具有先进水平的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实现城市集约紧凑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二氧化碳排放保持较低水平的建设目标。(二)实施阶段。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框架研究,大力推进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多点启动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不断完善低碳生态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模式,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显现成效。四、主要任务(一)积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