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技术标准【法规标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全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目次前言I引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15防火分隔措施26辅助疏散设施27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38火源控制39其它要求4前言本标准的4
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马恒、李淑惠、沈纹、季俊贤、沈友弟、赵庆平、冯王碧、熊军、朱鸣、冯婧钰、宋树欣、田亮、倪照鹏、王宗存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身安全,为火灾隐患的治理提供依据,制订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