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前期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制定本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住宅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巡视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积极配合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必须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前者应在三天内,后者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申报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损坏住宅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6、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的安全
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自我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以减少损失
7、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8、不得在住宅区内使用汽枪进行射击
9、居民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10、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
11、住宅区居民,凡不遵守本规定的,将按章处罚,造成恶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
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