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破产申请书申请人
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XX省XX县区汉滨区花园乡党营村一组,XX县区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之一,占公司50%股权
XX县区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县区城关镇天池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
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XX县区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被申请人XX县区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研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4月13日在安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品购销、石料购销、建筑石料开采、销售
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
截至20XX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残值估价不足100万元(原购置价总额为2,429,800元),库存砂石料价值约30余万元,加上三个石灰石的采矿权,被申请人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160万元
现公司运行已陷于瘫痪,企业法人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内部分歧无法调和,无法达成清算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已超过6个月
负债总额初步统计为3,791,932
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XX省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债务2,037,432
5元,借个人李某债务754500元,以及贵院正在执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连续长时间无法偿还债务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载有三份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的文件、安XX县区限期执行通知书、借条等可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第1页共8页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