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条款对照表检查内容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2、《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8、11条1、《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二)、(三)项2、《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49条(一)至(六)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危害申报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2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15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19条《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50条(二)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第2款《职业病防治法》第73条(四)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提请人民政府关闭《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20条1、2款《工作场所管理规定》第51条(四)项作业场所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