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员工工资发放采用”逐级考核,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二、工资的发放第二条 工资根据对员工工作绩效、考勤等方面认真考核后发放。第二条 工资发放采取下发薪制,即当月考核下月发薪。第三条 工资每月定期发放,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顺延发放。三、工资结构普通员工、领班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分红标兵: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工资十荣誉奖金 280 +工龄工资+分红劳模: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工资十荣誉奖金 440 +工龄工资+分红功勋员工: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工资+荣誉奖金 1000 +工龄工资+分红第二章 假期福利制度第一条 假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范围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假期。未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占用员工假日或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第二条 休假员工的假期当月按规定休完,原则上不存假。特殊原因经批准的,可以将未休假期累计延后。第三条 病假员工申请病假,应持相关病历证明由部门主管批准。病假超过 10 天的应由部门人事文员报总公司人事部备案。第四条 事假员工申请事假,应持书面申请向部门主管提交。除特殊原因外,同一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店经理级别主管有权批准一个月以内的事假申请。大区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有权批准三个月以内及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的事假申请。第五条 超假当月假期(含探亲假和婚假)休完后,再申请休假并获批准的为超假。未经批准的超假(含事假和病假)视为旷工,公司予以开除。第六条 婚假员工结婚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享受十天婚假《 以结婚证书为请假依据),婚假期间只发放岗位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婚假及过去累计余假结束后仍未上班的,视为超假,工资发放按事假超假标准计算。第七条 婚假福利连续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在片区登记,由所在片区发放 100 元以内纪念品或现金。大堂经理级别的人员,由所在片区发放 1000 元以内的纪念品或现金:店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人员,由所在片区发放 2000 元以内的纪念品或现金。夫妻双方都在本公司工作,以较高级别计算。以上婚假福利均指初婚。第八条 产假符合国家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产假时间为 90 天,其中含产前休息 15天。如遇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累计计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如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