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部检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减少内部物料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品质效率,保证交期
特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品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以激励本公司品质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品保部全体检验人员
三.考核基数及等级
公司 250 元 个人工资 250 元 共 500 元做为考核基数;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一分为 5 元;按月以打分形式考核,考核时按考核依据进行加分与扣分
标准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异成绩
标准分在 75-绩 89 为良好成绩
标准分在 60-74 为合格成绩
标准分在 50-59 为非达标成绩
标准分在 50 分以下为极差成绩
四.考核依据
厂纪厂规考核
1 违反公司厂纪厂规记大过一次扣 10 分,记小过一次扣 8 分,记申诫一次扣 5 分,记警告一次扣 3 分
2 荣获的公司记大功一次加 10 分,记小功一次加 8 分,记嘉奖一次加 5 分,记表扬一次加 3分
3 迟到一次扣 1 分,早退一次扣 2 分(包括晚上加班),旷工一次扣 5 分,须晚上加班私自不加班每次扣 3 分
4 未全勤事假一次扣 2 分,未全勤病假一次扣 1 分,非公事签卡一次扣 1 分
5 满全勤上班者加 2 分,超半天加 1 分,超 1 天加 2 分
20 工作技能及工作态度考核
1 对于质量问题错漏检 (包括厂内部
工序之间)经核查属实,根据不良情况和严重性,每发生一次扣 1-5 分
2 对质量问题能严格考核的,每月加 5-10 分;对听之任之不考核的发现一次扣 2-5 分4
3 对发现问题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月加 5-10 分;对不能及时沟通造成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 2-5 分;因不及时沟通造成较大损失的扣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