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险简 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会主办 2004 年 4 月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全国总工会发起建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它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业务,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各项险种,管好用好保险金,使之保值增值,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我校工会自 2002 年开始为职工开办职工互助保险业务,截止目前已参加互助保险的有近200 人,保险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开办的储蓄性保险,其主要内容:1.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8 周岁,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组织(以下简称投保单位)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办事处(以下简称本会)申请集体投保本互助保险计划。2.本互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办理续转。3.投保本互助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每交纳保险储金 100 元,可享受保险金额为500 元的经济保障。但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以不超过 5 万元为限。4.本会对投保本互助计划的被保险人承担以下责任:(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会返还其缴纳的保险储金,并按不低于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支付红利,保险关系终止。(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死亡,本会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关系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本会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额。(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本会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5.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死亡或残疾,本会不给付保险金。但于保险期满时返还保险储金并支付红利。(1)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残疾; (2)由于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本人死亡或残疾; (3)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或核幅射造成的会员死亡或残疾; (4)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6.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返还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