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27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验收工作,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借鉴,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 号)、AQ 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三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条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第五条 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 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 100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