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 GMDSS 通信业务指导书 船舶 GMDSS 通信业务指导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宗 旨1
为了加强中散船舶通信导航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中散船舶通信导航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根据“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散船舶通信导航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海上船舶无线电通信导航工作是海上运输的神经中枢和耳目,直接关系到海上运输和人命安全
为此,中散船舶通信导航人员,在船长、政委的直接领导下,必须加强政治、业务技术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遵守通信规则和通信纪律等有关规定,保证通信畅通和通信导航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节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散系统的所有船舶
中散系统全体船岸通信导航工作人员均应认真学习细则,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第三节 一般名词定义 1.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ry System,简称 GMDSS):一个依靠卫星通信和地面通信的全球通信业务系统
该系统能够提供报警,并能够向航海者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2.GMDSS 系统船舶:指完全配备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设备,并按 74SOLAS 公约 88 年修正案和无线电规则新九章进行值班和通信的船舶
3.无线电话报警信号:是由在三十秒至一分钟时间内交替发送的持续和间断各为 250ms 的 2200Hz 和1300Hz 的正弦单音组成的信号,作为在 MF 无线电话遇险安全频率 2182KHz 的遇险报警信号,表明随后发送遇险或紧急信息
4.遇险信号(Distress signal):表示船舶受到严重和紧迫的危险威胁时,请求立即援救的特定信号
无线电话遇险信号为 MAYDAY(读作法文 maider),发送遇险报告前重复三次,随后发送遇险报告;遇险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