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五册)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九里峰景 D 区商业楼 建设单位: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帝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 苏 省 建 筑 安 全 监 督 总 站 制目 录5.1 专项施工方案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5.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5.1.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5.1.3-1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5.1.3-2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总包)5.1.3-3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分包)5.1.3-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签到表5.1.3-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5.1.3-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表5.1.3-7 专项施工方案5.2 安全技术交底5.2.1 安全技术交底编写要求 5.2.2 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表5.2.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 5.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5.2.5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5.2.6 班组安全技术交底表5.1 专项施工方案5.1.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应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6.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