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管理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保障劳动安全,维护内部经营管理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阿三品牌餐饮连锁(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和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统称
第四条: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依据本条例制订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五条:公司严格遵照国家《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尊重宗教自由,提倡种族平等,严禁招聘工作人员在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地区等方面存在就业歧视
第六条:招聘员工时,严禁扣押身份证件,严禁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二)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证明(三)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符合行业特殊性及岗位工作要求(四)专业技术人员(如驾驶员、厨师)经专门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五)无犯罪记录,非涉案在逃人员或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成员(六)员工一经录用,须办理《健康证》,持证方可上岗第八条:劳动者应保证提供的证件、证明和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对提供虚假证照信息、隐瞒身体严重隐疾者,及私藏管制刀具、枪支、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者一经查出即时辞退,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构成犯罪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员工招募流程及聘用原则如下:(一)管理类岗位提前 20 日招募,一般岗位提前 10 日招募:(二)需求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 f 汇人力资源部并注明(告知)招聘要求 f 人力资源部论证编制要求是否许可、招募时机是否恰当、招募条件是否适宜 f 预算招聘费用,制定招募作业计划 f 报总经理审批 f 组织招聘作业 f 会同用工部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