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化验的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化验标准 2、了解有关原理,熟悉操作的主要步骤及注意事项
并预先写好化验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以便化验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使用不熟悉其性能的仪器和试剂之前,应查阅有关书籍或请教他人4
保持化验室清洁、安静,使实验台整洁,仪器安置有序,注意节约和安全
化验完毕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化验结果和数据
积极开发新的检测项目和方法
开发新的检测指标进行回收率的验证(样品和标准品对检)
定期开展误差较正(送检、互检、自检)
使用国际制单位
一、制样1、样品的缩分:用四分法分样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到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 200g 为止
2、样品的处理将粒状样品用样品粉碎机粉碎,装入样品袋等待检验
3、样品标示标示样品名称、日期、批号、采样人等
x10二、留样:制备好样品需留样,以备复验
留样时间一般原料 30-60 天,半成品或成品 30 天,化验指标有疑问留样 60 天
饲料水分的测定1、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测定配合饲料和单一饲料中水分含量,但用作饲料的奶制品、动物和植物油脂、矿物质除外
2、原理试样在 105±2°C 烘箱内,在大气压下烘干,直至恒重、散失的重量为水分
4、测定步骤洁净称样皿,在 105±2C 烘箱中烘 1h 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准至 0・0002g,再烘干 30min,同样冷却,称重,直至两次重量之差小于 0・0005g 为恒重(W1)
用已恒重称样皿称取样品 2-5g(W),在 105±2C 烘箱中烘 3h(以温度到达 105C 开始计时),取出,盖好称样皿盖,在干燥器中冷却 30min 称重
再同样烘干 1h,冷却,称重,直至两次称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