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福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后)XX县区城镇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区拟出台《XX县区城镇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
现向全市征求修改意见,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网络发贴,也可以来电来信至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118004
XX县区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我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稽核
第三条稽核对象主要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及各参保单位及人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稽核的范围和内容:(一)外部稽核
核查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核查“两定”机构执行医疗保险协议情况;核查参保人员、“两定”机构是否存在欺诈、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二)内部稽核
核查医保经办机构内部运行情况,即基金的“收、管、支”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不规范操作,是否存在基金安全隐患等
第二章稽核方式第五条建立举报制度
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第1页共7页奖励办法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在就诊、结算、购药窗口张贴举报电话号码
第六条建立专家会审制度
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临床医、药学科专家组成的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会审
第七条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人员(以下简称稽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