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精)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5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6
经营场所证明;7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1
申请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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