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医学装备更新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 减少故障发生率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制度
一、设备科负责建立档全院贵重医学装备档案,记载机器的购进时间、 启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二、医学装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质量、使用情况来确定
我院医学装备暂定更新年限为: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5-8 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8-10 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8-10 年
三、可申请更新设备范围:1
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严重影响医疗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易修复者
严重浪费能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四、医学装备更新需经设备科技术鉴定,办理原设备的报废手续
按仪器申购程序进行更新
十八、医学装备固定资产报废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固定资产流失,制定制度
一、医疗设备待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待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修复者
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丧失精度,无使用价值者
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消耗费用大者
设备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设备价值60% 者
二、医疗设备待报废鉴定1
设备科组织实施医疗设备待报废技术鉴定,设备科负责人、设备科工程师、使用科室负责人参与鉴定
鉴定待报废设备,需了解设备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维修费用、配件供应等状况,根据待报废条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医疗设备待报废程序:1
使用科室填写《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待报废申请单》,写明待报废原因
设备科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待报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