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医学装备更新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 减少故障发生率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制度。一、设备科负责建立档全院贵重医学装备档案,记载机器的购进时间、 启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二、医学装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质量、使用情况来确定。我院医学装备暂定更新年限为: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5-8 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8-10 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8-10 年。三、可申请更新设备范围: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3.严重影响医疗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易修复者。4.严重浪费能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四、医学装备更新需经设备科技术鉴定,办理原设备的报废手续。 按仪器申购程序进行更新。十八、医学装备固定资产报废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固定资产流失,制定制度。一、医疗设备待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待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修复者。2.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丧失精度,无使用价值者。3.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消耗费用大者。4.设备一次维修费用超过设备价值60% 者。二、医疗设备待报废鉴定1. 设备科组织实施医疗设备待报废技术鉴定,设备科负责人、设备科工程师、使用科室负责人参与鉴定。2.鉴定待报废设备,需了解设备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维修费用、配件供应等状况,根据待报废条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三)医疗设备待报废程序:1.使用科室填写《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待报废申请单》,写明待报废原因。2.设备科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待报废意见。3.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4.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是否待报废。(四)待报废医学装备处理:待报废医学装备上报财政局, 经批准后, 医院委托财政局公开招标, 由具有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报废医学装备。已报废的医学装备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附:医学装备固定资产报废简易流程图医学装备固定资产报废简易流程图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1500 元以下:设备科科长审核设备科科长确认十九、医学装备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