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提交资料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 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三)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括:(1)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2)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5)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工商、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6)校验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7)党建工会组织情况;(四)相关证明材料 : 1. 设置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2.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 份;3.设置法人、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五)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六)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七)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八)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资料装订要求:(1)复印件请统一用A4 纸双面复印(打印);(2)所提交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双面打印;(3)档案袋一个。告之事项:(1)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 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期为 1 年(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 年),不按期校验的,负责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不得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2 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等;(4)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 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3 附表 14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