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技术技术转让协议前言本技术转让协议于年月日,由(简称 “乙方”)和、(简称 “甲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简称 “公司”)正式成立后,促进公司正式授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总则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许可给公司
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 适用的、 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 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
为此目的,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
“制造 ”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始,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
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它制剂
“包装 ”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并贴标签
“产品 ”意指在合营合同所述的A、B、C和D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
指着该A、B、C或D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A类产品”、“B类产品 ”、“C类产品 ”和“部分D类产品 ”(即来自乙方的D类产品)
“技术资料 ”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有关安全、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
“医学/科学资料 ”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和知识
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基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
“净销售额 ”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
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则进行计算
第二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1.为达到本协议上述的总则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