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可编辑可修改1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 2019〕43 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我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
一、设备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
二、供应目录应当定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定
三、纳入供应目录的医用耗材应当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管理级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四、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六、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设备科实行统一管理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七、医用耗材遴选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策
遴选时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购医疗设备的重要参考因素
八、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九、设备科应当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 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0 可编辑可修改2 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应当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 名工作人员实施
十一、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当按照程序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