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抗菌药物 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 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 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 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体划分目录见《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第五条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