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本站推荐]积极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地节约能源资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第331号令公布了《公共结构节能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第210号令发布了《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于20XX年5月20日起实施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在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积极有效地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现汇报如下:一、健全管理体制,确保节能监管机构、人员、职能到位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XX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我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迅速行动,积极向县领导建议
提出申请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县编办于20XX年2月3号批复并迅速组建,立即投入工作,履行职责
这在全省县级局中是很超前的
节能管理科在全县105个公共机构(乡镇、县部门、市属驻东平各单位)建立了节能联络员网络,并登记备案,为在全县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探索建立监管制度,为节能工作提供科学的制度保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既是一项人人皆知的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以前仅仅是本单位自律、自抓、自管,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条例》和《办法》颁布后,这项工作就变为在自律的基础上建立更加有效的统计上报、审计考核、评价、监督,就此而言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统计、考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