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方案一、评估目的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 [2011]9 号)文件精神,发挥评估的导向、 诊断、优选、改进、调控等多种功能,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我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本次专业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根据专业发展和培养目标,在全面分析其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
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充分进行信息反馈,消除功利心态,提高专业发展实效
(三)信息化原则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强调数据分析,注重事实判断
三、评估内容华中师范大学理科类专业评估的内容,包括规划与实施、师资队伍、 专业基础条件、 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管理、 人才培养质量、 特色等 7 个“一级指标” ,计 16 个“二级指标”,共46 个“主要观测点”
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
规划与实施1
1 专业建设目标、思路与措施华中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2
1 结构与素质2
2 主讲教师及授课情况2
3 教学与科研水平3
专业基础条件3
1 实验教学设备与专业实习基地3
2 专业图书资料3
3 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4
教学改革与建设4
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2 课程建设4
3 实践教学5
1 教学运行与质量控制6
人才培养质量6
1 一次性毕业率和学士学位授予率、学风情况6
2 毕业论文(设计)6
3 学生科研活动与学科竞赛6
4 社会声誉7
1 专业特色和优势关于《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