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相关规定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 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 名
3、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 现场 显著位置公告 危大工程名称 、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由 双方和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共同签字确认
6、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监督 ,并进行 施工监测 ,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7、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检查闭合相关资料、验收及整改等
二、相关规定1、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