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行)WHNYLM/ZD-063-20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识别公司煤化工板块管理产品、活动和服务中的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分级、监测、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和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神华集团《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运行、建设项目、 变更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重大危害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HAZOP 分析等内容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 (危险源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也被称之为危险因素或危险源;可能导致健康损害的危险源,也被称为职业病危险源)
(二)危害因素辨识旨在事先确定所有由企业活动产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因素
(三)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暴露可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
(四)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五)可接受风险是指根据组织法律义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已降至组织愿意承担程度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部及相关方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确定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健环部制定和维护本制度,负责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落实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依据本制度开展主管业务活动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与更新,以及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