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1
0 目的为全面有效指导核电事业部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部)对所在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最终达到降低风险,持续改进管理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及各项目部在工程建造期间的危险源和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0 参考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8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24001-200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8218-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核电工程事业部《管理手册》 (999,B 版)4
1 本部安全部负责对本程序编制、修订和解释,并指导各项目部开展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负责建立事业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辨识清单;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 本部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职能部门工作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
3 各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落实控制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的分项工程/ 活动制定高风险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其它资源以有效执行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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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5
1 危险源识别(1)危险源识别评价单元及辨识小组项目部应根据组织规模划分危险评价单元
划分危险评价单元时,如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按工作场所划分,无固定工作场所的按施工工序划分;项目在施工阶段,项目部成立“三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项目部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施工队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以及工段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