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六、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校审与签署规定1 总则1
1为了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规范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文表、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
2 设计文件校审2
1校审人应从有校审资格人员名单中选派
2同一设计文件的设计人不能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校核人不能兼任审核人、审定人;审核人不能兼任审定人
3设计文件提交校审前,设计人必须经过认真自校
设计人提交校审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有关设计条件及设计依据文件
4校审人员在校审设计文件时,应重点校审下列内容:a) 校对1) 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 内容是否完整齐全;2) 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与经批准的上阶段设计文件是否相符;3)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输入的要求;4) 设计是否正确、合理,图形、文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5) 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 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公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7) 标准图、复用图选用是否正确
b) 审核1) 设计原则是否正确, 技术是否先进 , 经济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上阶段设计文件的要求 , 并认真贯彻中间审查意见;2) 基础数据、主要计算方法、公式、电算程序、选用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3) 选用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4) 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5) 设计成品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15 c) 审定1) 设计原则是否正确,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设计成品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2) 主要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电算程序选用是否正确;3) 主要管道材料、管道器材附件的选择是否正确
3 校审记录3
1校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计文件的校审记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采用《设计文件校审卡》( QT/SLECC 007
06-2003)
2设计人应按校审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