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本《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 “本协议 ”)于 2014 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订立:(1)有限公司(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公司的股权
(2)(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
(3)有限公司(被投资方,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 ”),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住所为;于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其股东为甲方和⋯⋯
鉴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乙方为投资方,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股债权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目标公司、公司或公司指【】有限公司投资方、乙方指【】有限公司原股东、甲方指【】、【】控股股东指【】债转股指乙方行使转股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各方、协议各方指目标公司、投资方、原股东投资额、增资价款指指投资方此轮投入目标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协议生效日指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定日为准交割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将全部债权转为股权,将投资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行为交割日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款约定将全部投资价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当日
登记日指债转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关联方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控制 ”指就某一法人而言,指一人 (或一致行动的多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包括:(i) 该法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