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5 法理学第一讲法的本体【本章知识结构图】【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
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1.法的可诉性;2.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4.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5.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6.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7.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
8.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
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1
争议的焦点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由此形成法的概念的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1)基本主张法的概念不包括道德因素,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本体论概念与特征价值与作用法的要素渊源与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2 / 45 在法与道德之间、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无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①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因素- 庞德主张“习惯亦法” ,代表学派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②分析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以权威性制定为法概念的首要因素- 哈特、奥斯丁、凯尔森主张“恶法亦法” ,但“习惯不是法”
【注意】法律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法的概念的必要因素
非实证主义理论(1)基本主张法的概念包括道德因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法律必须符合道德
(2)非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
①自然法学派:内容正确性是定义法的概念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