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判决书篇一: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贺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律伴()法律服务平台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XX)延长民初字第00467 号原告刘孟杰,男,汉族。被告贺志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孟杰与被告贺志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刘孟杰自愿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原告刘孟杰于XX年 11 月 18 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刘孟杰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孟杰撤诉。案件受理费1031 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刘孟杰承担。代理审判员任志飞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刘 鹏文章来源 :/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原告黄某红与被告覃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黄某红与被告覃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来源:【法艺花园】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阳民一初字第62 号原告黄某红,男, 19XX年 XX月 XX日出生,汉族,农民,广西田阳县人,现住广西田阳县那坡镇濑旺村下屯13号。委托代理人沈开荣,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覃某,男,19XX 年 XX月 XX日出生,壮族,农民,广西田阳县人 , 现住田阳县头塘镇XX村 XX屯 XX号。委托代理人黄受强,广西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原告黄某红与被告覃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XX年 1 月 16 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春晓适用简易程序于 XX年 6 月 14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覃小艳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黄某红的委托代理人沈开荣、被告覃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受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红诉称, XX年 8 月,原、被告合伙投资在田阳县那坡镇那吉农贸市场开办旺宇塑料厂,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投资一人一半,利润平分。从办厂开始原告相继投入资金 593184 元,被告投入548500 元。过后,原告开始联系购买机器,租赁土地,筹建厂房,购买原料,于XX 年 2 月底建成投产,一直生产到XX年 4 月 28 日,后来由于原、被告的原因停产解散。 XX年 3 月份把塑料厂全部机器设备转让给覃锋,转让价格为5XX0 元,投产期间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总收入为 368164 元,除了91900 元原告支出塑料厂的员工工资等费用外,利润为276264 元。过后,被告只分给了原告机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