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说明及实施要求》2010
10 (征求意见稿)一、《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解释说明(一)《合同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述“重大合同”,具体应包括: 1
所有资本性投资合同,包括购买商标等无形资产;2
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年度大宗采购合同;3
所有融资、投资、抵押担保、借贷款合同、租赁合同; 4
对外合作、联营合同或建立合资公司合同;5
技术转让、技术受让合同; 6
对外担保协议 ;7
债务重组协议 ;8
公司终止运营协议 ;9
关联交易协议 ;10
重大债权债务转让、豁免协议;11
重大资产捐赠协议;12
法律诉讼调解协议 ;13
土地出(转)让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14
重大期货交易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合同;15
重大矿产采购、销售合同 ;16
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数额的合同 ;17
集团风险控制部认为的涉及集团重大利益的其他合同;18
集团董事会认为的涉及集团重大利益的其他合同
(二)《合同管理制度》第二条所述之“一般合同”,具体应包括:1
日常小额采购合同(金额为万元);2
保险合同; 3
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4
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委托聘用及代理协议;5
各种培训、咨询服务协议 ;6
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若干要求(一)各种合同范本制作、修订与采用1
合同范本制作与修订
集团风险控制部拟订集团投资项目及业务需要的合同示范文本计划,负责收集各种合同范本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应配合风险控制部拟定计划,配合组织、编写、修订合同示范文本,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核或授权签批后执行
合同范本采用
优先使用国家机构或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应注意合同文本的有效性;其余应考虑先行使用集团合同示范文本
(1)确无示范文本的,承办部门及合同草拟人在草拟合同草稿时应特别关注与具体业务相关的技术内容、指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