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受让方 :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2009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XXX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 万元,其中,甲方占50%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50%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25 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5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50% 的股权以人民币 11 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三次支付给甲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第一期,应在2010 年 4 月 1 日前支付转让款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第二期,应在2010 年 8 月 1 日前支付转让款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第三期,应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转让款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所有支付的转让款应转账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转让款项:银行:账户:账号: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