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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吉林省 2016 年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6 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2016 年,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组织动员全省上下,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82 %, 9 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细颗粒物(PM 2
5 )同比大幅下降
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与上年持平
一、环境质量(一)空气环境1、城市空气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 个市(州) 政府所在地按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 ,与 2015 年相比提高了8
3 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5 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为 71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19
3% ,低于全国平均9 个百分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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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点;细颗粒物(PM 2
5 )年均浓度为43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21
8%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3 微克 / 立方米, 同比下降 14
8%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8 微克 / 立方米, 同比下降 9
7% ;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1
6 毫克 /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