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医疗保险参保, 住院及费用结算操作流程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住院及费用结算操作流程( 试行 )一、 参保对象参保参 保社区(学校)居民社 区 ( 学校 ) 居 民社 区 ( 学校)居民医开 具医 保 中 心审 核 信 息社区(学校)居民填 写 登记表,并个 人 是是否根 据 相业 务 代 办 点 将所 采 集 信 息 审操作说明: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其它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2、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明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技校在校学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 要提供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城镇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除外)原件及复印件。(2)特殊待遇证明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还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以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Ⅰ、Ⅱ级残疾)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二、 参保人员住院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3住院治疗1住院登记自费4医疗费用结算个人参保信息未通过医疗费用结算单2人证核对通过操作说明: 1、住院登记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住 院住院登记, 工作人员核对人、 证无误后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入院三日内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吕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表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2、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当日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录入到医保系统中。3、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员治疗终结后, 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与参保人员进行系统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结算完毕,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打印 《住院费用结算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跨年度住院,病愈出院后结算的费用记入出院日期所在保险年度,享受出院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三、 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院(转外地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就诊3统筹区外住院治疗4手工报销系统结算转院审批档案录入医疗费用结算单是否通过不通过未通过报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