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方案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 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3/30 / 系统文件新制定4 A/0 / / / 批准:审核:编制:员工离职管理方案一、为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公司人力资源部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方案办理
三、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0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辞职者应提前1 个月申请
未按规定申报者,公司得以向其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五、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劝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 可办停薪留职半年, 但不发离职证件, 目的是仍希望其再返公司效力
六、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须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职员离职,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3 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
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单》及工作卡一并交人力资源部核定
七、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形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纸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还综合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 《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 5 天
八、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