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作协议品牌合作协议甲 方:广州 xx 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地址:广州市x 北路 233 号 x 广场 4201 室 邮编:510613 联系电话: 020-38x996 传真: 020-3x3382 法定代表人:李x 注册号: 44010x032143 乙 方: 景 x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1322x6608272343 身份证地址:吉林省x 县 x 镇西南街一委3 组收 货 地址:吉林省 x 县 x 家属楼楼下 x 收 货 人: 景 x 一、协议总则: 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产品,完善服务,不断提升可爱可亲服务体系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作为双方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仅以本协议为限,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2011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12 年 08 月 02 日止,协议期内不收取品牌管理费
知识产权:可爱可亲经营模式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爱可亲商号、可爱可亲商标、专利、外观设计、CIS 系统、产品信息、厂商信息、标志和服务标志、教育体系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模式、 会计统计、 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等所有相关资源和技术
甲乙双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独立法律责任
二、品牌合作及相关条款: 1
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要求,如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双方即可续约
双方续约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用
如乙方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则于协议期满时视为自动解除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