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 方:黔西南州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 方(承租方):本物业名称:富康城市广场类型: 商住物业位置:商铺号物业租赁面积平方米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环境卫生、 秩序维护、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程、设施等资料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对违反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遇有危及商场公众利益的突发性事件时,有权在尚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产内处理事故
非甲方责任而引起的任何破坏,甲方无须作出赔偿;6、允许代表本项目全体承租方与有关部门、法人或自然人联系协调本项目的设施、服务与管理事宜;7、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电费或其它相关合理费用;9、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10、每个财务周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11、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12、不得占用本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实用功能;13、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15、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物业设备、设施服务以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遵守本项目的商场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电费或其它相关费用;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