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四川省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试行)为促进辅助用药的合理使用,依据原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 2016〕16 号),将辅助用药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四川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制定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指南,促进辅助用药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
一、概述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对辅助用药的定义:是一类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在疾病治疗中可以适当补充人体必需物质,降低主治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免疫力,常用于预防或者治疗肿瘤、肝病、以及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辅助治疗
我省现有辅助用药目录见川卫办发〔 2016〕16 号文件
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辅助用药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 2
使用指针把握不严; 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 4
溶媒选择不适宜; 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 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 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 8
用药疗程过长等
以下药品使用说明仅供参考,按医院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二、点评依据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 53 号)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管发 [ 2010] 28 号)3
《药物临床信息参考》 (四川美康、国家食药监药品评审中心,重庆出版社)4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 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 2009〕232 号)5
药品说明书【点评标准】1
适应症不适宜;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2 / 11 3
给药途径不适宜;4
用法、用量不适宜;5
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6
重复给药;7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适应症不适宜;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我省现有各辅助用药说明书及指南适应症:
环磷腺苷葡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