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顾问薪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顾问薪金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条由政府官员转作顾问者,其薪金总额不超过原单位薪金的200%
具体额度根据其经验、年龄、工作态度等因素,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条外来顾问的薪金,由总经理根据其资格、年龄、经验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薪金总额的修订和调整,每两年进行一次,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由于顾问过失、怠慢,导致业绩明显下降情况下,总经理可以适当降低顾问的薪金总额
第二篇:公司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制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管理人员为下述人员(不含总经理、董事):1、本公司职务系列中部门副经理以上者(不含代经理)
2、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
上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本公司××股以上股票
二、报酬体系第三条管理人员薪金体系如下:1、固定工资
2、业绩工资
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津贴待遇
遇有出差,按公司员工出差旅费规定办理
三、固定工资第四条固定工资按职位确定,其额度范围如下:1、部门经理××~××元
第1页共10页2、部门副经理××~××元
3、分公司经理××~××元
4、分公司副经理××~××元
固定工资决定权在公司总经理
固定报酬的升降及管理人员的解聘根据本人能力、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
5、固定工资实行完全月薪制
除停职外全额发放
停职指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连续五个月不能上班的情况
停职的报酬另行规定
四、业绩工资第五条业绩工资按照本公司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每月核算结果确定
五、完成目标时的支付额第六条凡达到事前规定的盈利目标的,按固定工资标准发给业绩工资
六、盈利增减情况下的工资第七条每月实际盈利与预定盈利目标上下不一时,业绩工资随之浮动
以预定盈利目标为100%,根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确定业绩工资
具体办法另定
七、奖金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