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实施办法[小编推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保障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条学校应当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第1页共22页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奖惩办法、考核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